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年度財務決算公開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年度財務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行使全市房產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房產開發行業管理、物業行業管理、住房保障、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登記、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舊城改造及房屋征收管理和房屋安全及危房鑒定等工作。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房產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工程技術科、住房保障科和法規監察科7個職能科室及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室。下轄有平橋房管分局和明港房管分局兩個歸口預算差供單位,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平橋房產管理所、明港房產管理所和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五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 2015年度財務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年收入總計2421.6萬元,支出總計2819.5萬元,與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335.2萬元,增長16.07%,主要原因是各單位收入有所增加。支出增加478.5萬元,增長20.4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計2421.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33.6萬元,占46.8%;事業收入393.6萬元, 占16.2%;其他收入734.3萬元,占3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計2819.52萬元,全部為基本支出。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年財政撥款收入總決算1133.62萬元,,與 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83.94萬元,增長19.37%;支出總決算1132.1萬元,與2014年相比支出增加182.42,增長19.2%。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 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968.6萬元,支出決算為1132.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6.8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27.58萬元,占支出總額的90.77%;住房保障(類)支出27.68萬元,占2.44%;就業保障支出59.95萬元,占5.3%;醫療衛生和計生支出16.88萬元,占1.49%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年初預算為888.35萬元,支出決算為1027.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5.67 %。增長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年初預算為43.24萬元,支出決算為59.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8.65 %。增長原因是工資基數增長,社會保障費也相應增加。
3、醫療和計生支出(類)。年初預算為14.81萬元,支出決算為16.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98 %,增長原因是工資基數增加醫療保障繳費增長。
4、住房保障支出(類)。年初預算為22.2萬元,支出決算為27.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4.68%,增長原因是工資基數增加住房公積金相應增長。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32.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001.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 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 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 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30.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 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 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 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53萬元,支出決算為37.4萬元,完成預算的71%,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 2014 年減少15.6萬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招待費下降。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1、無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7.1萬元,完成預算的224%,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年初預算的車輛按兩輛制定,實際運行車輛三輛。另外保障房專項業務費里的車輛運行費也一并在此科目下核算。
決算數比 2014 年增加了9.6萬元,增長56%,主要原因:上年度的保障房的車輛運行費在專項業務中核算,未合并在此科目中。
3、公務接待費20.3萬元,完成預算的68%,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168批次、1240人次。
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公務接待量下降,招待費減少。
決算數比 2014 減少24萬元,下降54%,主要原因:與去年同期相比,接待任務大幅度下降。
(八)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14萬元,比2014年減少54.6%,主要原因:機關運行經費壓縮減少。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2015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3.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5.3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共有車輛3輛,全部是一般公務用車。無單位價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十)部門決算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單位從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取得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根據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事業單位在當年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三公”經費,指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二、工資福利支出:單位支付給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三、商品和服務支出: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
十四、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單位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五、年末結轉: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六、年末結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已執行完畢或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預算安排實施,不需要再使用或無法按原預算安排繼續使用的資金。